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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》(水保[2019]160号)规定,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(以下简称项目)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,征占地面积在0.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。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(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,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)审批,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****制管理。征占地面积不足0.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,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,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。 根据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》(GB 50433-2018)规定,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主要包括: 1、综合说明 2、项目概况 3、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4、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5、水土保持措施 6、水土保持监测 7、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8、水土保持管理 附表、附图、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、编制任务委托书 2、发改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、备案文件 3、项目主体设计资料,包含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件。 4、项目施工图布置 5、项目弃土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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